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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长兴偷盗电缆男子想要承揽路灯装置工程没有资金干 发布时间:2020.11.26 新闻来源:珠江电缆电线-珠江传奇电缆(广州)有限公司-珠江电缆-广州珠江电缆 浏览次数:
想要承揽路灯装置工程,却苦于没有资金,长兴男人钱某想到一招——偷盗电缆。 电缆线内有铜线,价格昂贵,易手一卖就能净赚不少钱。可是,钱却是赚了,一起也等来了惩罚。法官表明,钱某犯的可不是偷盗罪那么简略。 案情回忆: 2019年10月的一个晚上,钱某驾车在公路上行进,发现两头的路灯没有像平常相同亮起来。曾做过城市亮化工程的他,心里忽然冒出一个主意——使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偷盗电缆后转卖! 随即,他下车翻开路灯井盖,用东西剪走了一段20多米的电缆。他接连剪了邻近几个路灯的电缆,并悄悄将电缆放在后备厢,几天后转卖给了废品收购人员,获利数千元。 尝到甜头后,钱某屡试不爽,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他在长兴多个城镇接连作案6次,涉案金额3万余元。 近来,法院审理以为,钱某一起构成偷盗罪和损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应当以损坏电力设备罪追查其刑事责任。终究以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责令其对路灯电缆线权属单位作出相应补偿。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偷盗电力设备,损害公共安全的,但不构成偷盗罪的,以损坏电力设备罪科罪处分;一起构成偷盗罪和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按照刑法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本案中,被告人钱某偷盗的电缆涉案价值3万余元,按照浙高法【2013】105号文件规则,涉案金额到达“数额较大”。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则,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而刑法第118条规则:损坏电力、燃气或许其他易燃易爆炸设备,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钱某一起构成偷盗罪和损坏电力设备罪,应按照刑法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据此,法院以损坏电力设备罪追查钱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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